来源:河南省财政厅网 | 发布时间:2018-07-03 15:41:51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6月27日,我厅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18〕38号),决定自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分自查自纠、清理复核两个阶段,清理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目标是通过组织各部门自查整改和财政部门实地督促落实,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面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确保各地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再征收;梳理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澄清各部门的收费底数,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管理;梳理企业降费典型案例,听取企业诉求,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提出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的合理化建议,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